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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人口问题的正确道路,其核心内容可以集中概括为:在既要抓紧又要抓好根本指导方针指引下,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
坚持“三不变”,即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和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
落实“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
推广“三结合”,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实现“两个转变”,就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上和工作方法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单纯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变;
达到“一个目标”,即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符合中国的国情。凡是坚持走这条道路,按上述基本经验认真去做的地方,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是相互的有机整体。坚持“三不变”,是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的根本保证;落实“三为主”,是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方针;推广“三结合”,是计划生育工作在新形势下前进的必由之路;实现“两个转变”,是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要标志和发展趋势;达到“
一个目标”,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才能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综合施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为主”与“三结合”是多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丰富实践和基本经验的结晶,是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历史活动中的创造,是走有中国特色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必然结果。“三为主”与“三结合”,经历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历史过程,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接受,变成指导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变成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自觉行动。因此,回顾和研究“三为主”与“三结合”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概括和总结,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其内涵和本质,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地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本文综述的意义也在于此。
一、关于“三为主”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何处理宣传教育与行政措施、避孕与孕后补救、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活动的关系,是自70年代以来全国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时遇到的基本问题。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的提出和实践,反映了对计划生育工作内在规律的认识,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为广泛深入地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的形成
1.“三为主”方针的概念表述。
1982年8月16日,《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
1983年5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荣成现场会上,国家计生委将荣成县“三为主”的经验概括为:宣传教育与经济限制,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与人工流产,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与突击活动,以经常工作为主。
1984年9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走中国式的计划生育工作道路》(健康报计划生育版)一文中指出:我们已经有了许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山东省荣成县总结的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经验,都是行之有效的。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指出:要继续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逐步实现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
2.“三为主”提出的历史背景。
从5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避孕和节制生育以来,60年代开始在一些地区如上海、江苏等地试点,70年代开始在全国推开。
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为了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各地出现了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全党动员,大造舆论,宣传群众,派出大批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帮助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同时各地制定了一些对计划外生育进行限制和处罚的规定。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声势大、力度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人们头脑里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习俗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对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中国人口过快增长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该承认,当时不少地方比较多地运用严厉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往往采取孕后补救的办法,习惯于搞突击活动,而宣传教育不深入,经常性工作跟不上,避孕措施不落实,计划外怀孕较多,有些基层干部采取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的做法,致使一些地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因此,从全局看,当时亟需解决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能够反映计划生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工作方针问题。
按照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一贯要求。80年代初,山东省荣成县等地根据这一要求,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法。根据这一方法,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经常化,逐步做到不搞突击活动,增强了靠“三为主”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能力。荣成县总结的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经验,引起了国家计生委的高度重视。
1983年5月,国家计生委在荣成县召开了现场会。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指示中,一贯强调要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经过各地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渐为广大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所掌握,在计划生育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三为主”工作发展的主要阶段
1.8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
这一时期,开始总结和提出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基本经验,并将其作为计划生育的工作方针。
1982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三为主”的经验,并指出:“只有这样,才能把计划生育工作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83年2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经验交流会上,国家计生委要求在全国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
1983年5月,国家计生委在荣成县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把“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荣成经验在全国推广。
2.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这一时期,“三为主”工作方针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巩固和发展了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全国涌现出一大批既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又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先进县(市、区);大、中城市和一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已基本达到“三为主”的要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基础较差的地区也在积极创造条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199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在全国推广10周年。同年9月,在国务院决定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经验交流会暨先进县表彰大会上,国务院隆重表彰了49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国家计生委同时表彰了76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会议提出,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各地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取得的经验,表彰先进,动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在新形势下更加自觉地坚持“三为主”方针,积极创造新经验,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而奋斗。
3.90年代中期至2000年。
这一时期,基本实现“三为主”成为到本世纪末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已经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
《中国计划生育纲要》(1995~2000年)指出:“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1998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国家计生委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四步走的奋斗目标。这个奋斗目标的第一步是:到2000年,把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3亿以内;努力降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并逐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1998年4月10日,国家计生委在关于印发《国家计生委关于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的通知中提出,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对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到2000年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是指大多数乡、村不主要依靠突击和补救措施完成人口计划,做到“四有三落实”,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
1998年6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意见》中指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三为主”是实现未来人口控制目标的基本保证,是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998年10月7日,全国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三为主”规划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是实现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四步走的奋斗目标第一步的关键环节,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抓好计划生育其他各项工作的“牛鼻子”。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实现“三为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基本实现“三为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认真考核,奖惩兑现。
(三)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
1.县、乡(镇)、村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多数村做到人员、任务、报酬落实;县、乡(镇)、村计划生育协会能经常开展活动。
2.县有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或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有计划生育服务所,80%以上的村有服务室(可与村卫生室合一)并能发挥作用。
3.县、乡(镇)有人口学校,80%的村有人口分校或宣传阵地,能经常开展活动;县广播电视台、站有人口与计划生育节目;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接受率达80%以上。
4.严格依法管理,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基本达到“七个不准”的要求;连续3年没有因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事件。
5.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6.乡(镇)坚持定期和经常的计划生育服务;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在1‰以内;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在2%以下。
7.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目标;乡统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比例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要求;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
8.计划生育率连续3年在80%以上,或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3年平均在80%以上;多孩率(政策外多孩率)连续3年在3%以内。
(四)全国基本实现“三为主”的现状和目标要求
以1997年为准,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的大多数县(市、区),以及其他省、区的一部分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已基本实现了“三为主”。
到2000年全国分地区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具体要求是:到1998年,四川、福建、湖南、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基本实现“三为主”;
到1999年,河南、河北、云南、重庆、江西等省(市)基本实现“三为主”;到2000年,安徽、湖北、甘肃、广西、广东、贵州、山西、宁夏、海南省(区)基本实现“三为主”;
新疆、青海、西藏等社会经济条件较差、工作基础较弱的省(区),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在2001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内基本实现“三为主”。
已基本实现“三为主”的省(市),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落实“三为主”方针提出更高要求;把提高人口素质,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提高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使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三为主”工作的基本经验
10多年来,“三为主”方针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巩固和发展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各地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放在首位。
计划生育既关系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又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和积极支持,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是根本不可能的。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目前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的生产力还不发达,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还不高,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比较深,一部分农民的生育意愿同国家对计划生育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正因为这样,才更有必要强调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农民群众进行耐心、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把国家利益和家庭、个人的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逐步改变旧的婚育观念和习俗,树立实行计划生育的新风尚。通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些地方虽然行政、经济措施很严,计划生育却上不去,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忽视了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当群众还没有觉悟的时候,操之过急,简单行事,结果事与愿违。
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实行计划生育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繁荣,也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幸福。10年来,在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清当前全国、本省、本县以至本乡、本村所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加深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理解;
二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人们在生育问题上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自觉地为控制人口增长作贡献;
三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教育,用科学知识启发和引导人们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帮助广大育龄夫妇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知识和方法。对在校学生也进行人口国情和青春期教育,使公民从青少年开始就树立人口意识和正确的恋爱、婚姻、生育观念。
许多先进的地方注意把开展宣传教育与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结合起来,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村、文明家庭活动结合起来,既丰富了宣传教育的内容,又把国家的利益和家庭、个人的利益较好地结合起来,因而深受群众的欢迎,对计划生育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
多年来的计划生育工作经验说明,等到妇女怀孕以后再去动员她们采取补救措施,往往增加工作的难度,也不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好的办法是坚持以避孕为主,保证及时向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使每一个需要避孕的人都能落实一项安全、有效而又乐于接受的避孕节育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意外妊娠和计划外怀孕,育龄夫妇才会比较容易地接受计划生育。
中国育龄人群的生活环境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健康状况也有差别。因此,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应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许多地方积极推广生育一个孩子后上环,生了两个孩子后结扎的长效避孕措施,对有禁忌症者,指导他们使用其他避孕药具,这是必要的。在一些工作先进、群众觉悟较高的地方,注意让育龄夫妇在充分知情和了解信息的情况下有更多的选择避孕方法的机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实行以避孕为主,必须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如果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对计划生育的承受能力,提高避孕节育的有效率。一些先进的地方还把孕前、孕后的管理和服务同做好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不仅指导育龄夫妇有计划地生育孩子,而且指导他们生育聪明、健康的孩子,受到群众的欢迎。
3.建设一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人口再生产是每日每时不间断地进行的。如果在基层没有人经常抓计划生育工作,只是依靠上面派人下来,每年开展几次集中活动,那就难免“突击来了一阵风,突击过去又放松”,始终摆脱不了围着“大肚子”转的被动局面。许多先进的地方比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下决心在基层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广大的积极分子队伍,从县、乡直到村和村民小组形成一个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保证经常工作有人抓,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从而使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比开展集中活动的效果好,而且节省人力、财力。
要做好经常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一些先进的地方认真总结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按照人口再生产的规律,制定一套可以操作的规章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因而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4.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关键在于领导。
“三为主”方针要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首先领导思想要坚定明确。只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有坚决的行动。只有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才能引导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达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目的。同时,为基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必要的经费,大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的建设,为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基层干部既要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使他们能够自觉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只有把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问题提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才能自觉地加强对贯彻落实“三为主”工作的领导,才能自觉地动员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下,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落实“三为主”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认识问题
1.要“三为主”,要不要“三为辅”。
“三为主”与“三为辅”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产生的。“三为主”强调了问题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取向,但并不是完全排斥“三为辅”。计划生育工作除了宣传手段、教育手段以外,还需要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除了主动避孕,加强孕前管理以外,还需要在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一些地方由于经常工作跟不上,有必要采取集中活动解决面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实践和历史经验看,实现“三为主”,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2.工作基础差,能不能搞“三为主”。
工作基础差有多方面原因,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或者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或者人员、任务、报酬没有落实,特别是群众没有发动起来,都可能使人们对基础条件差能不能搞“三为主”产生疑虑。正因为如此,更需要积极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因为工作基础差的地方,往往就差在宣传教育差、避孕差、经常工作差。在这样的地方,认真落实“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就是抓了打基础的工作。事实上,从抓宣传教育、抓孕前管理、抓经常工作做起,许多地方都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3.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是不是还要“三为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我们已经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这正是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三为主”的必要补充和有力支持。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保障了“三为主”实现的条件,使得“三为主”向更深入的方向发展。不论是利益导向机制比较健全的地方,还是比较薄弱的地方,实现“三为主”都应是坚定不移的努力方向。要在实现“三为主”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实现“三为主”。
4.推广“三结合”,还用不用“三为主”。
近些年来,基层和人民群众在推行计划生育中创造了“三结合”的新鲜经验。“三结合”,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它不仅丰富了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而且发展了“三为主”在新时期的工作内容。“三为主”与“三结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上有高度的统一性。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可割裂,不可对立。两者的统一和结合,既反映了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认识规律,又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关于“三结合”
近些年来,各地计划生育工作在落实“三为主”方针的同时,摸索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新鲜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在国家计生委的积极推动下,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正在由点到面蓬勃发展。计划生育“三结合”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是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在计划生育实践中的创造,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计划生育“三结合”顺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发展走向深入,是新形势下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希望之路、必由之路、成功之路。
(一)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概念
1993年5月12日,在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的经验的通知》的附件中,吉林省计生委的报告中提出:“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地联系起来。”
同年9月8日,在国家计生委《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走“三结合”之路的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提出:“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以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为目标开展生产服务,以帮助农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为目标开展生活服务,以指导农民少生优生为目标开展生育服务,在新形势下走出了一条抓紧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
1994年3月召开的第4次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李鹏总理提出:“把计划生育工作和脱贫致富、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成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的很好的、很值得重视的一个苗头,应该引起我们大家的重视。”
在同年3月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国家计生委主任彭珮云同志明确提出了抓紧落实“三为主”,积极推广“三结合”,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要求。她指出:“实践证明,‘少生快富奔小康’这个口号对广大农民有强烈的吸引力,计划生育工作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的要求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愿望紧密结合,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真心支持。”
1995年1月,《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中关于“三结合”的提法是: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
1995年3月,在第5次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结合。”李鹏总理提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的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经验很好,是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改革和新的发展,要充分肯定。希望各地在推广“三结合”方面继续探索,创造新的经验。彭珮云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提出:“三结合”即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结合。”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张维庆同志在1995年3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1995年8月发表的《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中关于“三结合”的提法是:在广大农村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通过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首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并带动更多的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
此外,“三结合”在不同地方、系统和行业还有一些不同表述。如黑龙江省提出: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在1995年的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总则中提出:坚持同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同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四川省提出:在推行计划生育过程中,把生产、生活、生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三结合”)。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协会“三结合”项目活动是从1989年“农村妇女发展项目”开始的,其“三结合”的内容是:帮助妇女增加收入、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相结合。1995年2月在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上于永波主任提出军队计划生育工作“三个结合”的内容是: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军队的全面建设相结合,与干部战士的成长进步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吉林省还提出了企业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与建设职工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大连经济开发区提出:把计划生育工作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同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相结合,同丰富员工的物质文明生活相结合。
(二)计划生育“三结合”形成的主要阶段
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形成,大体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1.党的十四大后至1993年7月。
党的十四大后,彭珮云同志提出,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1993年7月全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彭珮云同志明确要求把“既要抓紧,又要抓好”作为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根本指导方针。这一时期,各地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始出现一些新的经验和探索,如安徽省金寨县和湖北省英山县的“贫困山区要致富,少生孩子多栽树”的经验;江苏省射阳县的“少生快富合作社”;盐城市的“少生快富文明工程”;吉林省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家政教育和与妇女“双学双比”相结合的活动;四川省旺苍县等地的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经验及德阳市开展“万名计生协会会员奔小康活动”等。
2.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
这一时期,形成比较明确的关于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概括、表述和要求。
1993年8月,彭珮云同志在全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后视察吉林省计划生育工作,肯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走“三结合”之路的经验,并在题词中称之为“希望之路”。
1993年9月,国家计生委向全国转发了吉林省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走“三结合”之路的情况报告。1993年11月,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在江苏盐城召开研讨会,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同志明确要求各地要抓好对计划生育“三结合”的调查研究和普及推广工作。1
994年3月,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肯定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少生快富”、“三结合”经验,提出了抓紧落实“三为主”、积极推广“三结合”的要求。
1994年6月,彭珮云同志在江苏省盐城市召开全国计生委主任座谈会,会上介绍交流了11个省开展“三结合”的经验,彭佩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1994年10月国家计生委在四川广汉召开了全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讨会,17个省的23个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在会上交流研讨了县(市)一级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彭珮云同志再次作了重要讲话。
同年,吉林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先后作出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决定。其中,1994年10月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得到高度重视,取得明显进展。
1995年,以1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3月第5次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及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8月发表的《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为标志,计划生育“三结合”被进一步广泛推广和介绍。各地的有关决定相继出台,其中有11个省级党委、政府作出决定,它们分别是:黑龙江、吉林、四川、浙江、河南、江西、湖南、山西、河北、陕西、内蒙。另外,至少还有7个省级计生委专门发了计划生育“三结合”文件。“三结合”试点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展开,显现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强大的生命力。
3.1995年9月至今。
1995年9月,国家计生委、国家科委、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杜、中国农业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中央1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
1995年10月,在四川成都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国家10个部门联合发文和成都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始推向全国,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6年9月,为了了解各地贯彻国务院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国家10个部门联合发文精神的情况,国家计生委和农业部派出调查组,对黑龙江省进行了调查,并于1996年9月24日至2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召开了东北三省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汇报会。会后,两部委办公厅转发了会议纪要。
1997年11月19日至2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总结推广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推行“三结合”工作的经验,国家计生委和农业部在陕西省咸阳市联合召开了中西部9个省(区、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汇报会。会后,两部委转发了会议纪要。
(三)“三结合”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特征
“三结合”中的第一个结合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关系,第二个结合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同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奔小康”的关系,第三个结合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为了促进家庭文明进步和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供服务的关系。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作一些理论论证:
从政治上看,它符合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从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的实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努力使计划生育工作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的组成部分。
从人口理论上看,它符合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关系的原理,计划生育“三结合”实现了两种生产一起抓。从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理论上看,它符合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促进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趋于和谐。同时,同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从发展战略和方法论上看,它符合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结合发展的理论。“三结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又为计划生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和社会环境,增强了计划生育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有利于推动“奔小康”战略目标的实现。
从哲学理论上看,它符合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是对立的统一。“三结合”改变了过去那种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做法,紧密地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的转变。
从党的群众工作理论上看.它符合党的群众路线的现点。“三结合”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强调为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农民从切身利益中看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改变传统的生育观念,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勤劳致富中去。
从家庭发展和人的发展理论看,它符合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重视家庭发展,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和妇女地位,改善家庭生活质量和促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等。“三结合”容易为人理解和接受。
最后,“三结合”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它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检验标准,而且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因此,它是正确的。同时,“三结合”是一个逐渐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计划生育“三结合”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与以往的计划生育工作相比,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强调“结合”,注重通过“结合”取得发展;二是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通过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帮助扶持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率先致富;三是着眼于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推动“三结合。”
(四)“三结合”中的领导职责和部门政策措施
1.领导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广“三结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搞好服务。
统筹规划,就是要把“三结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政策引导,就是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引导、激励群众少生快富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社会福利、待遇等方面,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给他们更多的物质利益,把育龄群众的兴奋点由多生孩子逐步引导到少生快富上来。
组织协调,就是要动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及时解决“三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关系。
检查督促,就是要经常深入基层、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困难,督促有关部门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发挥自己的优势,为推广“三结合”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科学评估“三结合”工作的实际效果。
搞好服务,就是要进一步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之所需,办群众之所盼。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金,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注重发挥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重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新技术的推广,为农民和各种少生快富经济组织提供有关的信息,切实做好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2.“三结合”中的部门政策。各地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中,按照行业和部门提出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如下:
农业:扶持计划生育家庭调整农业产品种植结构,改造中低产田,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供农业优良品种和传授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搞好畜牧病防疫;帮助改良畜、禽品种,发展养殖业;承包农业项目工程;乡镇企业部门提供有关项目、信息,扶持发展私有经济、帮助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吸收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农机部门提供新型农业机具、农机技术培训以及各种农机技术服务,扶持他们成为农机专业户。
林业: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种植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木;提供种苗和传授栽培技术,开发林副产品,发展“绿色产业”;吸收他们参加到造林绿化和各项林业工程中来。
扶贫开发: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扶贫贷款,安排扶贫项目,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水利、电力: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水电服务,帮助他们兴修微型水利工程,帮助他们解决灌溉、人畜饮水问题,扶持搞好水土保护。
科技: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致富信息和技术培训,吸收他们参加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经营,帮助一批计划生育家庭成为农村科技示范户。
供销合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加工和产品推销、商品供应等服务。
金融保险: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发展生产的资金信贷,积极扶持他们创办企业,开展各种周期短、见效快的经营活动;提供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母婴安康保险、独生子女保险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民政: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困难救济和受灾救济款物,帮助他们摆脱困难,脱贫致富;发展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在安排劳动就业、开展职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照顾计划生育家庭。
税务:对计划生育家庭经商、兴办实体,适当减免税额。
教育: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园、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行照顾,并适当减免学杂费。
卫生:在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改水改厕,向他们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开展优生优育科学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3.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在贫困地区开展“三结合”,国家特别强调了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 198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生委、国务院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地执行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政策。从此,在各地扶贫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得以逐步展开和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各地在贯彻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政策的过程中,提出了对落实计划生育要求的政策原则:以是否实行计划生育来确定优先扶贫的对象、扶贫资金、扶贫物资、扶贫项目分配的重点和扶持程度。归纳各地做法,其具体政策要点是:对晚婚晚育、合法婚育的贫困家庭照顾扶贫,对早婚早育、非法婚育的家庭不实行优惠扶贫;对生育一孩的贫困家庭,要求其“先节育、后扶贫”,特别优待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贫困家庭;对生育计划内二孩的贫困家庭,要求其“先脱贫、后生育”;对已生育计划内二孩的贫困家庭,要求其“先节育、后扶贫”,优待按计划生育二孩后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贫困家庭;对已生育计划外二孩、多孩的贫困家庭,实行“先节育、后有区别地扶贫”;对生育多孩又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家庭不予扶持;对有遗传性疾病但执行计划生育要求、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家庭予以照顾扶贫。
在政策类型上,按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政策类型可分为生活救济政策:主要进行贫困家庭的生活补助和救济;鼓励生产经营政策:主要在发放贷款、提供优质生产资料、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以鼓励支持;支持经济开发政策:主要在信贷资金、独办或联办经营实体、兴办加工业、养殖业、第三产业和劳务输出与合作等方面优待计划生育家庭,吸纳其劳动力;土地分配与调整政策:主要在农村宅基地和口粮田与承包田的分配与调整中,落实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政策要求;社会利益导向政策:主要是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方面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生政策:主要是结合扶贫工作宣传少生优生,禁止遗传性痴呆傻人生育,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移民政策:主要是指在国家的指导下,按照“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和照顾安排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家庭的原则,实行有计划地移民,以改变某些贫困地区生存发展条件差的环境。
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提出的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主要政策措施是:
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县、乡、村,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安排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贫困户,要给予优先、优惠扶持;对符合照顾生育条件但暂时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农户,说服动员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暂缓生育,同时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争取在实现温饱之后,再按有关规定安排生育;对已经计划外生育的贫困户,在按当地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后再予以适当扶持;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确有困难者,应签订合同,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逐年缴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不能树为脱贫致富的典型。
在研究和安排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资金时,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标准;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时,要注意贫困农户中的计划生育户是不是首先受益、真正受益。
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选准发展经济的路子,并把项目、资金、技术配套等落实到户。在不增加财政额外支出,不改变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性质、渠道和规模的前提条件下,应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采取以下一些优先、优惠政策的办法:
计划生育贫困户或其参加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以种植业、养殖业产品为生产原料的加工业,优先获得扶贫资金、项目和产、供、销等方面的服务;
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获得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水利设施与服务方面的补助;
计划生育贫困户在深化农村经济改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发展经济林果业和养殖业,实行多种经营、集约化经营方面,以及进行开发式移民异地安置时优先获得扶助和安排;
计划生育贫困户在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土地小调整时,优先、优惠得到安排;
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安排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得到安排;
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获得致富信息、新技术培训,优先获得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广方面的扶助;
扶贫开发经济实体要优先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倾斜,优先联结和带动计划生育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致富在的困难,计划生育协会开办的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务工、就业的经济实体、合作经济组织,应视为扶贫开发经济实体,优先获得扶持;
有关部门、单位以优惠价格向计划生育贫困户供应良种、良畜、良禽、苗木、生产资料和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
凡有条件的地方,在县、乡、村集体兴办的社会保障事业中,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优惠得到安排;
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在建立扶贫联系户实行定点扶助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
这些优先优惠措施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条件,有利于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增加收入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利于他们脱贫致富,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家庭生活质量。
(五)“三结合”工作的进展和基本经验
1994年6月,彭珮云同志在江苏省盐城市召开的全国计生委主任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走“三结合”的道路是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希望之路,是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必由之路。盐城会议以来,各地加快了推广“三结合”的步伐,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涌现、发展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新经验。
1.认识水平进一步提高,新的思路逐渐清晰。
盐城会议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为各地推广“三结合”工作的关键一环。各级领导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后认为,“三结合”不仅是方法问题,而且是方向问题,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实践问题。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必须走好“三结合”之路。人口问题是发展问题,它与解决妇女问题和农民问题密切相关。推广“三结合”是两种生产一起抓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顺应了农民勤劳致富、追求文明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是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
国家计生委于1994年10月在四川省广汉市召开了全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讨会,17个省的23个县(市)的党政主要领导、部分人口专家和省计生委主任参加了研讨会。大家感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过去仅靠减缓人口增长速度解决人口问题,单纯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会议一致认为,应从更宽的角度来认识人口问题,在更广泛的领域采取综合措施,寻找新的结合点,形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巨大合力。从吉林、辽宁等省总结出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的经验,到盐城市实施“少生快富文明工程”及四川省采取强有力的政府行为在促进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上作出综合决策,各地对进一步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思路逐渐清晰。
1995年3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家计生委常务副主任张维庆同志指出,“三为主”与“三结合”是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实践中的创造,反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适应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因而成为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两条重要经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这是解决人口问题和加快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一条正确道路。
针对国情、省情、地(市)情的现状和新的历史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许多地方的领导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明确了思路,统一了认识,即要改变过去那种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工作方法,组织育龄群众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参与各种经营活动,为他们提供社会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困难,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优惠,使他们尽快富裕起来,从切身利益中感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这些认识的获得标志着我们对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个客观规律和计划生育工作内部运行规律理解得更加深刻,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可贵的经验,开始走出了一条新路。
2.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整体推进的发展态势。一些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三结合”工作在政府推动下从点到面,积极而迅速地发展起来。
四川省在推广“三结合”工作上,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特点十分突出。该省“三结合”工作所以能在短期内把过去自发的、零散的、单纯依靠计划生育一个部门摸索实践的做法,发展成为全省在“三结合”上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行动,政府行为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三结合”的重点是鼓励、引导、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率先致富,大大提高了这些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受惠程度。省计生委、农牧厅、林业厅、水电厅、乡镇企业局、畜牧食品办、农机管理局、扶贫办等8个涉农工作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每乡帮助10户、每县帮助100户、各部门每年至少帮助1000户、全省共帮助10000户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率先致富。到1995年初,全省各地已落实直接帮扶对象25万多户。在四川德阳、广元、涪陵等地,由于“三结合”工作起步较早,政府行为得力,目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人均收入已经高于当地的平均水平,农村经济工作也走上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
1994年6月,吉林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活动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结合”活动纳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走少生快富文明之路。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宣传、文化、农业、计生、科技、金融、民政、群众组织等十几个部门抓好“三结合”的职责分工,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活动纳入与各级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考核。因此,1994年成为吉林省“三结合”的“深入发展年”,在政府行为有力推动和群众踊跃参与下,全年全省又有3万多对符合政策的夫妇自愿缓生或不生第二个孩子,扶持了24万多户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脱贫。为了进一步巩固、扩大工作成果,199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开展“三结合”效益年活动,着重提高“三结合”工作水平。
盐城会议以来.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先后做出决定和部署,在加强政府行为上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选点试验和示范,推广经验和推动面上工作逐渐展开。在这方面先后有黑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西、安徽、青海、内蒙、陕西、甘肃、宁夏、河北、河南、云南、海南等省、自治区做出决定、提出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试点方案,推动了本省、区“三结合”工作。
3.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三结合”模式。“三结合”的路子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都是适用的,但由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客观上存在着阶段性和不平衡性,因此,经济社会条件和人口状况不同的地区,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采取不同的途径和步骤,在推广“三结合”过程中摸索出各具特色的经验。
一是经济发达或较发达地区。此类地区多为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地区,工作基础较好,“三结合”工作起步较早,成功经验较多,从点到面推广速度快、范围大,群众参与热情高、成效大目前处于扩大成果、深入发展阶段。
黑龙江省提出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基础把实行计划生育同扶贫开发、科教兴农、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地为农民群众广开致富门路。在考察省情、地(市)情后推出了“三结合”五种类型:借助利用型、宣传引导型、集资入股型、结对互助型、扶持培育型,加强了对不同类型地区的具体指导,使各地区都能走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三结合”之路。
北京市充分发挥城市经济发达、城乡临近的优势.开展了以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城乡手拉手,户户心连心”活动。各区县之间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组织企业深入农村送技术、送资金、搞项目合作,帮助农民尽快致富.带动城郊经济发展。
辽宁省是国家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在全省总人口中职工和城镇居民约占一半。他们注意将“三结合”工作与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努力增加为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针对大中型企业下岗职工增多、企业效益不好等新情况,把计划生育“三结合”与职工“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在摸清下岗人数、下岗原因、家庭状况、婚育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优待固定人员,照顾流动人员.扶持特困人员”的帮扶原则,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扶助,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此类地区多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二、三类地区,工作基础相对较差,但也积极开展了“三结合”工作的试点、示范工作,并已在一定范围获得成功。目前正在积极总结经验,组织推广。
陕西省陕北地区把“三结合”工作与建立农村新杜区相结合,通过鼓励农村妇女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承包果园,增加家庭收入,提高妇女经济地位;鼓励妇女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展现农村妇女热爱生活,勤劳善良的精神面貌,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从而把妇女从过去只限于家务劳动这样有限的生活空间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在婚姻家庭、生产劳动和社会参与中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形成一种新型的农村社区风貌。
江西省抚州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了“场(厂)十计生户”、“公司十计生户”的结合方式,把农村经济实体与计划生育家庭联系在一起,实现经济实体与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山西省在31个县开展“三结合”试点。榆次市探索出开展“三结合”的四种形式,即邻里带动型、集体资助型、自办扶持型、中心辐射型;高平市开展了“三联姻”活动,即计划生育同经济、科技、教育“三联姻”,实现少生快富奔小康;永济市开展了“瞄准黄河滩,助民快致富”工作。
三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此类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教育水平较低,不少群众的温饱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尚处于努力完成人口计划,控制人口增长阶段。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贫困地区更需要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之路,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摘掉后进的帽子。因此,他们把开展“三结合”工作作为一次发展契,积极选点示范,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并以此作为工作突破口,寻找适合自己的“三结合”之路。
内蒙古自治区把计划生育工作和“生态经济沟”的建设相结合,创办“计划生育绿色保险基金林”,走出一条近期少花钱,远期养老金发放有保障的新路子。
云南省针对全省627个县中有73个贫困县,全省4000万人口中有660多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省情,将扶贫开发作为“三结合”的工作重点。省政府拨款1500万元用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其中500万用于开展“三结合”工作。
4.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利益导向机制。“三结合”工作开始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各地按照结合发展的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强化了利益导向机制,具有综合治理和系统协调的性质。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运用利益导向机制,动员部门参与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四川省实施“稳粮增收调结构,少生优生快富奔小康”整体战略。浙江省委、省政府已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勤劳致富、文明幸福”的新家庭计划活动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要求到2000年全省基本实现新家庭计划的目标。
二是解决资金困难,增加投入数量。针对群众缺少启动资金的实际团难,各地在工作中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建立了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基金,把有限的资金投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经营项目。有的地区还在农业银行设立专项贷款,为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提供资金扶持,为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保证条件。据统计,1994年,吉林省为扶持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生产贷款2亿多元,省财政拨款108万元,用于“三结合”项目。到1995年10月,全省“三结合”发展基金已达2.1亿多元。云南省政府拨款200万元成立省计划生育基金,以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三结合”工作的开展。
三是广泛采取“三优”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多方面予以优先、优惠、优待。在经营税收上,对在“三结合”项目中经商办企业者优先办理经营执照,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在税收上适当减免;在选择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开发上,各地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允许开办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以外的一切项目,并对项目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从而把零散、自发的生产活动纳入到集中、有序的状态,以增强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就业上,针对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经济不发达、人们致富的愿望又十分强烈的情况,在选择开发项目时,许多地方多倾向于开办一些适合育龄妇女参加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尽量照顾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录用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经济又比较困难的育龄妇女就业;在技术上扶持,把帮教科学技术,引导农民走科技致富之路作为重点,坚持在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指导。
四是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为了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吃上定心丸,进而促进农民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各地均把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独生子女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养老保险、“三结合”项目保险等多种保险,保险金额也日渐增多。山东省办理的计划生育保险总额已近10亿元。
五是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密切结合。安徽省把全省扶贫贷款总额的40%与脱贫率、计划生育率、贷款使用效益“三挂钩”,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贫困县优先贷款,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兴办经济开发项目和发展乡镇企业。山西省吕梁地区在“依靠科技扶贫,促进经济开发;坚持计划生育,保证稳定脱贫”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七优先”的政策,对超生户进行限制;鼓励先脱贫、后生育;领办扶贫经济实体者必须同时承包计划生育任务;科技与扶贫资金、项目配套输入。内蒙古自治区把扶贫与计划生育结合作为当前搞好扶贫一发工作必须做到的“七个坚持”之一。在自治区扶贫攻坚计划中,把加强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作为扶贫的主要途径。云南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全省“三结合”工作重点,在省扶贫攻坚计划中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指导思想和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制定了奖励优惠和限制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5.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三结合”工作要求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努力满足群众对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就计划生育本身而言,工作水平提高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优质服务的兴起。
江苏省近年来开展了避孕节育的全程服务和生育保健服务.探索了搞好优质服务的新路子,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全省已将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育保健服务作为着重抓好的重要工作之一,建立了服务质量的评估体系,列入目标考核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上海市在农村基层和城市街道、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自我保健教育,大大降低了育龄人群的意外妊娠和人流、引产比例。目前全市的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建设之中,以群众为中心,为计划生育对象的全面发展服务,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六)“三结合”工作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就全国范围而言,“三结合”工作的开展呈现不平衡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这一项工作很不平衡。有的地方,省委、省政府发布了文件,动作面大,群众积极性高,收效也大;有的地方,已积极开展试点,但还没有在面上取得大的进展;有的地方,对“三结合”工作的开展仅作了一般性号召,无统一布署和科学规划,致使工作处于自发状态。
2.对“三结合”工作的认识还有很大不同。如有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导认为抓经济建设引导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是政府的事情,计划生育插手经济建设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认为计划生育已经是天下第一难的事情了,再添经济担子将是难上加难;有的认为“三结合”工作还是一种部门行为,不能上升到政府行为的高度,因而对计划生育部门的主动协调工作反映不积极,配合不主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的领导对这项工作有畏难情绪,一味强调客观困难,如无资金、无项目,缺乏知难而上的精神,工作局面比较被动;有的地方对“三结合”工作有短视倾向,只追求近期效果,缺乏中、长期规划。
3.需要依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合”,为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找到了一条途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应把“三结合”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工作计划。在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具体政策时,要把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把农村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更好地衔接起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和扶助形式,把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三结合”。“三结合”的经验是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实践中的创造。它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就在于它产生于人民群众的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容易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因此能够产生推动这项工作的巨大动力。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群众看到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合”给他们带来的切身利益,动员群众自觉地参与“三结合”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把群众组织起来,增强他们在参与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特别重视妇女的参与,使她们在参与各项经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其经济地位、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各级计生协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三结合”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各级计生协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的自我服务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三结合”工作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组织形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少生快富经济项目。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把更多的协会会员和“中心户”培养成为群众少生快富的带头人。
5.加强“三结合”的载体建设。“三结合”工作的载体是把“三结合”工作的目标、规划、任务、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实处的具体组织形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条件不同,决定了“三结合”工作载体具体形式的多样化。应根据“群众自愿、有利结合、注重效益、保证落实”的要求,搞好“三结合”工作的载体建设。从各地的经验看,现在的“三结合”工作载体主要是以少生快富为宗旨的各种经济组织形式。这些经济组织形式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通过政策扶持发展起来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若干家庭组合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三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建立了密切联系的贸工农一体化的公司和集团。计划生育的服务网络主要承担着为群众提供生育服务的职能,在“三结合”工作中也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三结合”的载体建设,特别是以少生快富为宗旨的各类经济组织的建设,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根据当地资源、地理、人才等方面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致富项目、组合形式和发展规模;要注意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6.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结合”。由于全国各地经济社会条件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同,面临的困难和主要矛盾也有所不同,在推行“三结合”时应当从实际出发,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采取不同的结合形式与实施步骤。在贫困地区,首先要把计划生育与扶贫结合起来,重点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脱贫致富,选择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帮助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尤其要重视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改善妇女和儿童受教育的条件,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我们强调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要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主要是帮助他们率先富裕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利益和舆论的导向,激励和带动更多的群众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对于其他贫困户也要给予帮助和扶持,这是先与后、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从许多地方的实践看,抓住重点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率先富裕起来,有利于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况,巩固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果,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首要任务是引导农民少生快富奔小康。要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他们发展经济,扩大生产,增加收入,同时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普及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帮助农民转变生育观念。经济条件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的地区,要突出强调优质服务、科学管理。要着力搞好孕前服务,逐步开展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工作,帮助群众不断提高思想、文化、身体素质,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同时,要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给群众以更多的实惠和利益。各地“三结合”的具体形式,既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又充分体现了“三结合”的丰富内涵。
在实行“三结合”的过程中,要抓好试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切忌一哄而起,急于求成,防止使“三结合”流于形式,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对“三结合”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坚持不断地抓下去,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重点突破,循序渐进。
7.切实解决“三结合”工作的资金投入。开展和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经验证明,解决“三结合”的资金投入问题,主要是对现有的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以及农村社会经济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使之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这样做,并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也不改变原有项目、资金的投向和规模。一般来说,农村实现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家庭拖累少,文化程度比较高,易于接受新事物,向他们注入资金,帮助他们开发致富项目,更能够发挥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更加迫切,参与“三结合”的积极性更高,投入少量资金,就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些地方的经验证明,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启动少生快富的项目是必要的,如采取各级财政拨一点、银行与信贷投一点、乡镇统筹和计划生育费用出一点、社会各界和个人捐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支持“三结合”工作的发展基金。这种资金独立建帐,低息投放,定期收回,滚动使用,可以有效地解决部分群众在发展生产中面临的困难,成为保证“三结合”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王瑞璞,杨魁孚等主编.1998.中国人口问题纲要.中国人口出版社
石海龙.1993.计划生育与扶贫相结合政策及实施效果的研究报告.中国人口科学,(8)
石海龙.1994.盐城会议以来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新进展.人口与计划生育,(3)
石海龙.1995.三结合的提出、形成发展和理论观点综述.人口研究,(6)
张维庆.1998.中国计划生育概论.中国人口出版社
杨魁孚主编.1997.中国人口问题论稿.中国人口出版社
彭珮云主编.1997.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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